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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台州市五一劳动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3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总工会、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总工会、市直工会工作委:

? ? 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劳模精神,汇聚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社会正能量,市总工会决定,在今年“五一”前夕,对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授予市五一劳动奖。

? ? 此次推荐评选工作按照 《台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台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台总工〔2016〕31号)要求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比例

? ? (一)推荐评选范围。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等法人单位。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职工。

? ? (二)推荐评选名额。此次评选市五一劳动奖状25个,市五一劳动奖章50名。

? ? (三)推荐对象比例。

? ? 1、在推荐的台州市五一劳动奖章中,一线职工、技术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5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8%,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2%。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25%。

? ? 2、在推荐过程中,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县(处)级以上领导一般不参加评选,科级干部从严控制。已获得同级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不重复推荐评选。

? ? 二、推荐评选条件

? ? 此次市五一劳动奖推荐对象应当具有相应的荣誉基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 (一)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 ? (二)在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中国制造2025”,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 ? (三)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全民共建共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 ? (四)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 ? (五)在坚持绿色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 ? (六)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专项和我市“拆、治、归”中心任务推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 ?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 ? 三、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 ?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面向普通劳动者,向苦脏累险岗位的交警、环卫、护士、幼教等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倾斜,优先推荐具有“大国工匠”精神并为国家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劳动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 ? (二)坚持民主推荐,杜绝违规操作。推荐对象必须自下而上产生,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推荐工作在名额分配、候选人提名等重要环节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在推荐过程中,若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 ? (三)各地要广泛发动、多方动员,着力提高职工群众的参与热情,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民主推荐办法,扩大基层遴选推荐范围;鼓励采用基层直接民主与各级间接民主的多样推荐办法,逐级增强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倡导各级评选组织采用会议评议、网络评议、电话评议等丰富评议手段,广泛吸收多方意见,推荐评选出行业认可、单位尊敬、社区认同的推荐对象。

? ? (四)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事业单位和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按隶属关系经过当地县级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社保、安监、环保、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经国资监管机构同意,并经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签署意见。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要征得当地县级新经济与新社会管理组织工作委员会同意。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有关部门同意。

? ? (五)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必须属实,各级工会要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层层审核,严格把关,逐级上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名额。各县(市、区)总工会、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工会工作委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和有关部门审核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及个人,要认真核实情况,由各县(市、区)总工会、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工会工作委开具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的情况核实说明和证明,并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明确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总工会,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 ? (六)各县(市、区)总工会、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工会工作委在初审通过后,组织对被推荐对象的考察,并向市劳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考察结果。市劳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抽查。

????(七)请各各县(市、区)总工会、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工会工作委于4月8日前,将各地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基本情况汇总表、推荐对象初荐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975379776@qq.com),同时上传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纪要、公示证明和基础荣誉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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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台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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